1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在校党政领导下,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;
2.履行团结引领工会会员听党话、跟党走的政治责任,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,推动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;
3.加强对工会会员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,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、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,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,推进教职工文化建设;
4.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;制定工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;
5.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教代会、工代会、校务公开和其他形式,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、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;
6.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,与校行政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;
7.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竞赛、合理化建议等活动。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服务;
8.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、竭诚服务教职工,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,对困难教职工开展帮扶;
9.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,做好女教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;
10.做好工会组织建设,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。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;做好会员的发展、接收、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。加强教工之家建设;
11.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理好工会资产;
12.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